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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考生们都能及时报考公务员,并好好复习,通过考试!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围绕社会公众关切内容,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规定》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管理实际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这位负责人谈到,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从严管理;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

  《规定》立足于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问题,聘任制定位于满足党政机关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规律,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着力构建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细化聘任主要环节

  此前,公务员法只对聘任制作了原则规定。《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公务员法确立的框架下,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

  一是明确了实行聘任制的职位范围。吸收近年来试点机关主要通过聘任制吸引专业性人才的经验,《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二是对职位招聘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公开招聘,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并对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细化。

  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细化和体现,充分体现聘任制用人的灵活性。

  四是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协议工资、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为机关使用和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

  用人更加开放灵活

  这位负责人说,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后,用人更加开放灵活。主要体现在:

  ——合同管理。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已经是行政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聘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是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不是用来替代其他来源渠道。要坚持公开招聘为主,严格程序和条件,对直接选聘要加强监督。”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规定》,专业性较强职位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这是一项增加职位吸引力的政策,但要...

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改革有什么重要举措

05-12

标签: 改革

 
随着2012年高考的临近,志愿填报也开始受到高三家长的关注。对于高考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很多人都将其称为第二次高考,也有许多过来人坦言“考得好 不如报得好”。不论如何,将高考归结为“七分成绩定,三分志愿拼”是不为过的。高考志愿填报成功了,将会锦上添花。下面就跟着《高考志愿填报胜经》的作者张艺执老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志愿填报吧!

  第二章    知彼必知六个方面

  所谓知彼,是指考生应尽可能获取大量的与自己高考报考相关的招生信息。概括其主要方面,就是把握招生形势、解读招生政策、透视招生计划、筛选目标学校、破解专业密钥和正确处理八大关系。简言之,知彼必知六个方面。



  一、把握招生形势

  高考招生形势主要指全国各省(市、区)招生总量与考生总量的情况,以及各批次间招考总量之比;当然还包括近几年招生录取改革的一些重大举措、一些新的管理办法。考生和家长把握了高考招生形势,就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从而高屋建瓴,从长远计议、从全面考虑、从多方寻求,力避短视偏见、囿于一点、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简言之,有助于整体把握填报高考志愿的原则和方向,避免主观臆断、草率决策。

  (一)招生录取改革有哪些重大举措?

  1.招生简章改为招生章程。2002年,教育部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将以往沿用多年的招生简章改为招生章程,并强调必须予以公布,还对其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由招生简章改为招生章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作用却非常大。这是因为,招生简章仅介绍报考的一般性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录取规则等)是不公开的,可招生章程就不同了,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对于录取规则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这些具体的规定,广大考生及家长应该予以充分利用,在此基础上掌握报考新技巧,使得自己的高考志愿能够填得好、报得巧。(关于这方面的技巧,详见本书高级制胜篇)

  2.《体检标准》改为《体检意见》。2003年,教育部又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替代使用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这是为什么?其不同点又何在呢?

  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及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的实际情况,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

  《体检意见》与《体检标准》相比,具有五大不同点:

  ① 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