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长沙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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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全国各地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考生们进行志愿填报,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长沙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长沙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学校官网:http://www.ccsu.cn/。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

2016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沙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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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2015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职高对口招生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