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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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要求

 

  想报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们来说,想顺利入读就一定需要了解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只有选择自己感兴趣和喜欢的专业才能让自己的职业道路或者人生更丰富,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就带同学们一起了解一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简称:长沙民政学院

  创办时间:1986年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

  学校类型:综合类大学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类别:公办大学

  学校代码:43038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1984年由国家民政部创办,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的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艺术学院、医学院、外语学院、财经管理学院8个二级学院和通识教育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部3个教学部。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2018年,高职发展智库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进行加权赋分,我校综合排名全国第10位,湖南省第1位。2019年中国特色高职院校(CCVC)排行榜发布的声誉影响力,我校排名全国第5位,人才培养力,我校排名全国第11位,均为湖南省第1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14年与2018年两届获奖数排名全国第七;2019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名列第五。招生录取分数线已连续14年位居全省高职第一,连续11年超过三本录取分数线。学校已经成为国家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基地和湖南省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正朝着创建国家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目标迈进。

  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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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三、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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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以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收科类

层次

2013高校招生计划: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考招生计划已经陆续出炉,高考网将为您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小编提醒各位考生,在选择专业时,一定要好好思考,不能随波逐流,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才能选好适合自己的专业。欢迎您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高考资讯。www.liuxue86.com/gaokao/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XML:NAMESPACE PREFIX = O />

院系

专业名称

12

计划

13

计划

13

班级

12年

级数

航空装备维修工程学院

飞机维修

200

160

3

4

飞机维修(士官班)

90

1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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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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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院系

招生专业

单招计划

2016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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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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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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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的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