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黑龙江省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黑龙江省卫生资格考试通知栏目,提供与黑龙江省卫生资格考试通知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将在023年4月20日-5月20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通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通知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规定条件,拟于2023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中省直各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委直属各

  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数,避免出现考试通过后因申报名额受限不能参评情况,造成人力和考试资源浪费。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网上报名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2023年5月30-31日;

  3.考试时间2023年7月1-2日。

  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试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并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30日-31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3年6月28-29日9:0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哈尔滨市赣水路

  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领取等事宜由当地负责,考试合格标...

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通知,黑龙江省2023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20日至5月20日进行报名,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做好准备,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规定条件,拟于2023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中省直各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委直属各

  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数,避免出现考试通过后因申报名额受限不能参评情况,造成人力和考试资源浪费。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网上报名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2023年5月30-31日

  3.考试时间2023年7月1-2日

  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试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并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30日-31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3年6月28-29日9:0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哈尔滨市赣水路

  36号)。<...

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

 

  2023年的卫生资格考试已经在各个地区发布了考试报名公告,今天就是各个地区考试报名正式开始的日子,各位考生们是否已经完成了考试的网上预报名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本文中看看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吧!

  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流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考点”,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

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预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2022年的卫生资格考试目前各地都已经完成了全年的考试计划,各个地区的考试证书也已经完成了办理,正在陆续发放。同时2023年的卫生资格考试也即将开始考试报名,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黑龙江省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预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期间进行。黑龙江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预计于2022年12月开始。广大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

  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0/chuzhongji.shtml

image.png

  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预计2022年12月开始

  2.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上传/更换报名照片→提交信息→打印报名表。

  3.注意事项:

  (1)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密码,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牢记“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2)填写基本信息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均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点击查看)。

  (3)注册并完成基本信息维护后必须绑定个人微信号,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微信号绑定成功后,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如解除微信号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等操作。

  (4)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撤回信息提交,修改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修改信息后务必要重新打印报名表,确保递交的报名表信息与最终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二)现场确认

  各地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2023年各考区考试公告、通知。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及现场...

黑龙江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2023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将在两天之后开始考试的网上预报名,大家要注意时间及时参加报名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黑龙江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关于黑龙江考区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4号)要求,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我考区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申请人为在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也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4.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不能报名考试。

  (二)报名材料

  1.《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各考点留档备查);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派遣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无派遣证出示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相关教育部门的入学三联单);

  5.2023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报考申请文件并附报考考生名单,统一提供入学录取三联单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考考生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6.毕业证为外省院校颁发的考生,如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应满足工作单位隶属黑龙江辖区或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条件。除按照黑龙江考区、各考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报考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如同意外省在本省招生的文件)或毕业院校所在地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佐证学历真实性)。

  7.各考点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培训班的考生,不得在学校内报名,要严格按照应届和非应届毕业生的要求申请报名。

  8...

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通知

 

  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进行,单招工作的详细工作安排见下文通知详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通知” ,供黑龙江省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将于202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更顺利地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2023年3月13日公布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测试及录取

  1.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022年黑龙江省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即将正式开考,小编建议各位考生在开考之前多熟悉一下考试的具体进行流程,在考试过程中不会显得仓皇失措,接下来就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黑龙江省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吧!

  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

2017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卫生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卫生资格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卫生资格考试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6〕228号),儿科医师可以提前一年报考(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对未列入考试目录专业的人员,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办法参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

  (七)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