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齐齐哈尔医学院考研报名栏目,提供与齐齐哈尔医学院考研报名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10-09
考研报名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考研报考点公告,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考研报考点公告
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受理考生范围
一. 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受理: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1、应届考生: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往届考生:Ⅰ. 户口所在地为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往届生;
Ⅱ. 户口不在我考点受理范围内,但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往届生。
二. 注意事项:
1、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因擅自填报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或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注意: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考生请选择黑河学院报考点报名!
2、属于“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受理范围,但不想在本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他报考点就近报考。
3、请考生务必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的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按限定条件正确选择报考点报名,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11月6日受理: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应届考生
11月7日受理:齐齐哈尔大学应届考生
11月8日受理:户口在齐齐哈尔市的往届考生
11月9日受理:其他受理范围内的考生
11月10日受理:其他受理范围内的考生
提示:以上仅为考点建议,不作为现场确认人员受理限制条件。
二. 现场确认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秋实城三楼(进入校区后沿彩旗方向)
三.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应届考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指在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注册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者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户口符合我考点受理范围内的往届考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住址为我考点受理范围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不带户口簿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若户口在我考点受理范围内但身份证住址不符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另外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
3、工作单位符合我考点受理范围内的往届考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工作证明原件;
(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且此工作单位要与网报工作单位一致...
06-01
齐齐哈尔医学院是始建于1946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设有20个教学及教辅机构,本科专业25个,涵盖5个学科门类,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本科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
05-18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0;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第四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黑龙江省属公办本科,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招生。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录取原则情况和工作纪律,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普通教育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
(二)与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联系落实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三)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
(四)向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来源计划;
(五)组织招生宣传和考生咨询工作;
(六)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
(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
(八)拟定招生工作组成员;
(九)接受考生申诉;
(十)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
(十一)收集整理新生入学信息;
(十二)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三)组织准备新生入学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十四...
05月06日《200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10-09
考研报名频道为大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2019考研报名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赶紧了解一下吧!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2019考研报名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现场确认流程:
(1)领取《诚信考试承诺书》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一份签字后上交考点);
(2)领取现场确认登记卡(考生需认真填写报名号、所在学校/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资格审查(考生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经工作人员查验无误进入下一步;
(4)采集本人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
(5)考生认真核对信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确认签字;
(6)交回《报名登记表》及现场确认登记卡,现场确认结束。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需牢记报名号,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
(2)齐齐哈尔地区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四年制考生学生证应有7个注册章、五年制考生应有9个注册章,务必注册齐全方可确认;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无法提供学生证,需开具相关院校的在籍证明+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方可确认;考生学生证丢失,需开具相关院校的在籍证明+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有效身份证告方可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4)现役军人现场确认除需上述(3):工作单位符合我考点受理范围内的往届考生所需材料以外,额外需提交: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复印件)、部队干部身份信息证明介绍信;
(5)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持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如考生为在校研究生须持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
(8)报考点工作人员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9)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0)有疑问的考生可电话咨询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电话:0452-2663828。
来源:齐齐哈尔医学院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05月06日《2010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0。
第四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黑龙江省属公办本科,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录取原则情况和工作纪律,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普通教育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
(二)与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联系落实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三)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
(四)向各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来源计划;
(五)组织招生宣传和考生咨询工作;
(六)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
(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
(八)拟定招生工作组成员;
(九)接受考生申诉;
(十)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
(十一)收集整理新生入学信息;
(十二)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三)组织准备新生入学及新生复查工作;
(十四)向省教育厅报送未报到新生名单。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
齐齐哈尔医学院考研报名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