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高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有助于提升高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等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高校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财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情况。 二、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内容。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原则上应包括收支预算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收入预算表(参考格式见... [ 查看全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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