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社会经济权利。希望大家学习掌握好宪法的内涵,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好成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4.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三)休息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社会经济权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