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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位继承和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位继承和转继承,祝大家考试顺利!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产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4)被代位继承人与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包括一切合法继承人。 (5)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推荐阅读: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 司法考试民法考... [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文章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定义 有限合伙,即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和设立出资: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公司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公司概述,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 1设立公司不需...[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与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与物权,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六...[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1. 直接责任。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查看全文 ]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遗嘱的有效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遗嘱的有效形式,祝大家考试顺利!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对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代书遗嘱...[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总结:有限合伙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公司法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公司法基本制度,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强强联合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是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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