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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1、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2、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3、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法律||教育网 本罪...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诉案件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公诉案件”,欢迎您下载!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自诉案件的范围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自诉案件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诉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五:律师涉伪证罪交异地侦查机关办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考点五:律师涉伪证罪交异地侦查机关办理”,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新刑事诉讼法看点五  律师可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律师会见程序进一步明确、律师涉伪证罪要交由异地侦查机关办理……新刑事诉讼法突出保障律师辩护权利。 “立法赋予了律师更多的参与空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眼中,律师获得...[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审判组织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审判组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二、合议庭:1.人数规定:a.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b.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合法性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合法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概念解析】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第一,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第二,由法定的人员收集;第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第四,要经法庭上查证属实。在各类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是,非法证据的排除。【概念扩展】证据合法性...[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  第42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 、消...[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

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权利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权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执行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最高法院解释》 ★第342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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