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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第60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六部委规定》第26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l)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高检规则》第86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逮捕重点法条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员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员”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陪审员的条件 1 、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消极条件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诉讼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司考刑诉6种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迫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重点法条

“司考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重点法条”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重点法条精解 第19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复率极高的考点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复率极高的考点”,欢迎您阅读下载!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复率极高的考点一、重复率极高的考点刑事诉讼法是一个考点重复率较高的部门法,因此,在复习中对于刑事诉讼法,提示大家需要着重再复习以下几个重要考点:1、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于该法条的考查几乎司法考...[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关联法条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关联法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关联法条 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4种言词证据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4种言词证据”,欢迎您阅读下载!(一)证人证言 1、主要理解证人资格、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已经作了详细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件情况,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测等则不属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个部...[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专门管辖重点法条

本文“司考刑事诉讼专门管辖重点法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专门管辖重点法条第20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21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搜查与检查的区别一、基本概念1、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2、检查检查...[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审查起诉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审查起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审查起诉正常情况下,检察院的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分为三个步骤:对移送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发现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羁押期限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羁押期限,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侦查羁押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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