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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48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考点]上诉的条件[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76、177条解析:上诉条件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下列内容1.上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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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详解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1)”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考点1  辩论原则1.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2.法院应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3.法院只能就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4.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部分试题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部分试题解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对基础理论的考察比例较大。基础知识是历年来民事诉讼司法考试的重点,正所谓强者恒强。2010年司法考试中,基础知识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回避制度、管辖制度、当事人的认定等,无论在单选、多选甚至是案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2)”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四、当事人 区别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不同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2、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可以是共同,也可以是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只能是同一种类的3、适用程序不同一般公开审理、作出裁判要经过公告、登记等特殊程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特别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1、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 2、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1、申诉处理前置; 2、起诉人起诉,并且对起诉人无限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属于民法学的研究范畴,是民事实体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十九章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十九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201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三章:仲裁协议”,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三章 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法第16条: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形式仲裁法 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章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章”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 查看全文 ]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欢迎您下载!第四章 仲裁程序一、仲裁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法第21条受理后的送达:仲裁法第25条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法第28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法第46条:仲裁委员...[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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