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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三章主管与管辖”,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司法考试笔记: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一、民事诉讼主管1.主管竞合:A.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a.大部分案件的受理范围是重合的,法院受理范围要更宽。b.如果都有权处理,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c.如果一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d.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e.不属于法院处理的重大复杂民事纠纷,由法院主管。B.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a.法院受理范围要更宽。b.法院受理优先。c.经政府处理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不是必经程序。C.法院和仲裁机构:a.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一)范围不同部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主管范围,但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二)范围相同部分:之间的竞合见仲裁法笔记。仲裁专管财产(三)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先裁后审原则。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优于法...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1 2005年9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向李某的户口住所地乙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李某提出自己的户口虽然在乙区,但自2003年10月起自己一直居住在丙区,乙区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李某...[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处分原则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处分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当事人基于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权,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实行当事人完全自由处分的制度。因此,...[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四章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四章诉”,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司法考试笔记:第四章 诉诉: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作出有利于自己裁判的请求。1.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原告起诉之时,诉讼标的就已经特定化,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因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种类及证据理论分类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种类及证据理论分类”,欢迎您下载! 一、证据种类 1.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1)证明方法的差异。书证与物证的根本差异在于书证是用事实材料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是用事实材料的物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2)要结合证明对象来区别书证和物证。因为证明对象不同,可能会...[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法意见难点条文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诉法意见难点条文”,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废止,理由是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 9、追...[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这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纠...[ 查看全文 ]

巧记司考民诉刑诉回避对象

本文“巧记司考民诉刑诉回避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民诉和刑诉的回避对象应该这样记: 民诉回避对象:看神剑翻书(勘审鉴翻书) 刑诉回避对象:见证神剑翻书(检侦审鉴翻书) 因为看=见证,所以,刑诉的回避对象其实和民诉对象一样! 勘=勘验人,审=审判人员,鉴=鉴定人,翻=翻译, 书=书记员,检=检察人员,...[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法地域管辖考点

“司考民事诉法地域管辖考点”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法地域管辖重点解读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相对容易拿分的科目,将重点法条和重点知识点掌握透彻,获得高分并不困难。考试大网为您奉上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部分重点法条的解读,希望对司法考试的考生可以有所帮助。第19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查看全文 ]

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的行为方式、权利义务,是一套完整的有始有终的办事规程,有很强的体系性,或者说程序性,应当说比较容易把握;但是也正是因为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其知识点较为琐碎,甚至有些知识点并无太多法理可言,就是一种习惯,...[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自然灾害:东邪 桃花岛在东边老是有台风 特殊岗位:南帝 皇帝是一种特殊职业 路途遥远:西毒 西域白驼山离这里很远 年老体弱:北丐 讨饭的一般都是老的或者有残疾的 其...[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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