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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的行为方式、权利义务,是一套完整的有始有终的办事规程,有很强的体系性,或者说程序性,应当说比较容易把握;但是也正是因为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其知识点较为琐碎,甚至有些知识点并无太多法理可言,就是一种习惯,一种通行的惯例,而这些知识点正是司法考试命题所关注的考点。因此给我们的学习和掌握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我们必须针对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性和司法考试的特点,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征,我们主张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构理论体系,系统理解与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方式,在每一个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十分烦杂的,因为作为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她尽可能地考虑到了在诉讼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此作出规定。很难想象,没有一个体系,这些细节的规定如何才能连贯起来。因此建构一个完整的诉讼法体系结构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一部法律的内部体系结构的把握,必须借助法学理论才能完成。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的需... [ 查看全文 ]

司考如何有效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证人不用出庭的五种情况自然灾害:东邪 桃花岛在东边老是有台风 特殊岗位:南帝 皇帝是一种特殊职业 路途遥远:西毒 西域白驼山离这里很远 年老体弱:北丐 讨饭的一般都是老的或者有残疾的 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法总则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诉法总则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相对容易拿分的科目,将重点法条和重点知识点掌握透彻,获得高分并不困难。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出国留学网网导语:司考民诉有效的复习方法——法条源于理论。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出国留学网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理期限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理期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1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重点法条复习是民事诉讼法复习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出国留学网网的小编帮您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法条,方便大家复习。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思路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意见难点条文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欢迎您下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48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详解司考民诉当事人的确定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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