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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177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考点]人民法院及于审判监督权引起再审的条件和审理[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63条、第199条、第202条解析: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条件和审理主要掌握: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委会决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注意:根据《民诉意见》163条: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261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91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考点]申请支...[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考点]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主管与管辖部分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根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两条基本规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第63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考点]证据的种类 解析:对于证据的种类,主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第195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科基本知识体系  (一)民事诉讼法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处分权为有限处分权,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院行使审判...[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人民法院调解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是司法考试辅导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代理人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57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掌握: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关系 第59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条之当事人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相关法条] 《民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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