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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中国亦称为再审程序)一、特点:再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纠错用;法律制度上说,二审、一审是必经程序);审理对象是生效的裁判,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提起的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再审提起的时间长,当事人提起时间是两年,对法院、检察院没有时间限制;审理法院多,包括四级法院,二审只有一个法院。再审没有独立程序,有时用一审普通程序(一审法院),有时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不能用简易程序。二、提起再审的条件1.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提起再审和指令再审):a.原审法院再审: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b.上级法院再审: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检察院提起再审的条件: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b.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c.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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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债务催偿程序)(非讼程序)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a.适用范围:金钱、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b.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辩论原则法条:《民诉法》第 12 条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非讼程序)特点:相对人不明确;不解决争议;采取发公告进行审理的办法……适用条件:a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央行批准的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对象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示】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一、证明对象的范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适用国企之外的企业法人,其它参照86年破产法的规定)一、破产1.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证据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证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而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给法院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证明标准:盖然性占优标准证据的特性: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第一、形式合法;第二、收集手段合法;《证据规定》6...[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二章民事裁判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二章民事裁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1)判决:(解决实体问题)a.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b.判决书由审判人员...[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期间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期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75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76条 当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三章执行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三章执行程序”,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执行原则: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执行标的有限原则(财产,人身不能成为执行对象,若藏财产,则可以算妨害民事诉讼);法院执行和有关单位、个人协助相结合(银行协助,下裁定并给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和说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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