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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以来,我国已有数十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犯罪,并且规定了对有罪的单位适用“单罚制”或“双罚制”的刑罚处罚方式。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正式确立了有关单位犯罪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单位犯罪,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也就是实行所谓的“双罚制”。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代表涉嫌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在审判阶段,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当事人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客观性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证据的客观性”,欢迎您下载!【概念解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狭义证据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杜撰的;(2)作为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法庭调查的程序遵循的原则是:宏观上,先控诉方提请证人等,或者出示、宣读证据,后辩护方。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极易考考点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极易考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极易考考点一、重复率极高的考点刑事诉讼法是一个考点重复率较高的部门法,因此,在复习中对于刑事诉讼法,提示大家需要着重再复习以下几个重要考点:1 、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于该法条的考查几乎司法考试每年都...[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证据的分类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证据的分类”,欢迎您阅读下载!证据分类是学理上对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与证据种类不同,此种分类只有学理价值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的条件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陪审员的条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消极条件下列人...[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的关联性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的关联性”,欢迎您阅读下载!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如何理解证据的关联性,这是难点。各种教材上都说关联方式很多: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肯定性联系与否定性联系等。这些很难理解。但是下面一句话对于理解“...[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1、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3、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您阅读下载!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地位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地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2、辩护人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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