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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效力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送达完成的标志是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司法人员应重视送达回证,并要求受送达人或受委托的单位寄回送达回证。送达一经完成即产生送达的效力。所谓送达的效力,是指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经送达后所产生的必然法律后果。送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实体上的效力,即产生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后果。如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后,义务人即应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程序上的效力,即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上的效力。如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即应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传唤当事人出庭的传票送达后,当事人有义务出庭进行诉讼活动。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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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程序”,欢迎您下载!一、执行程序概述 (一)执行的原则 注意: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二)执行的一般规定 1、执行管辖 201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代理人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57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掌握: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关系第59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和措施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和措施”,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当事人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考点]当事人的确定[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40-42条,45条,46条1款,49条、51条;《民通意见》第32条;《公司法》...[ 查看全文 ]

司考仲裁法考点梳理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仲裁法考点梳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仲裁法高频考点梳理1.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有两个选择;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起诉。注意:不能再依原...[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时效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时效”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时效,往往是取决民事诉讼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民或法人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这种由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就是诉讼时效。 然而,长期以来许多人信奉“和为贵,忍为本”的行为准则,在社会活动中尽量避免矛盾纠纷,当发生了纠纷...[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地域管辖 (一)一般的地域管辖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 (1)公民 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1年:其原户籍所在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司法协助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司法协助”,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提示】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诉的种类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诉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后者则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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