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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欢迎您下载!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抗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加证据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辩论。该原则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与之相对的是间接审理,即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作为判决基础,亦即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存在着分立。(二)言词原则言词原则又称为言词辩论原则,是指法庭审判活动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不仅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审理、攻击、防御等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也应以言词表达的方式为主,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应在言词讯问、询问的必要时机出示,以使审理过程更富有逻辑性、直观性。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出庭;2、开庭审理时,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3、所有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并当庭质证。证人出庭作...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1、强记6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判断情...[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审审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审审限”,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审审限 (一)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考点:裁判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考点:裁判”,欢迎您下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一)申诉的主体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从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 (二)申诉的法律效力 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起诉指控、宣判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起诉指控、宣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起诉指控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欢迎您下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诉案件的审查”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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