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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拒绝辩护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拒绝辩护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拒绝辩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是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容易混淆和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和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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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一)申诉的主体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从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 (二)申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义务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刑事诉讼法》第33、35、、40、42、46条对辩护人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一)告知义务1、委托情况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2、不在犯罪现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院的执行权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院的执行权”,欢迎您阅读下载!《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欢迎您下载!执行的手续 (一)送交法律文书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送交执行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直接言词原则”,欢迎您下载!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抗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取保候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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