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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欢迎您阅读下载!其他特殊执行措施1、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1)申请;即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异议及法院的处理;第三人接到履行通知后,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其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3)部分异议的处理。第三人对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的义务的一部分提出异议的,对于未提出异议的部分,可以执行;对其提出异议的部分,人民法院不审查并不得执行。(4)擅自履行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2、参与分配(/三/46)适用参与分配制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多个债权人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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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先履行抗辩权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先履行抗辩权”,欢迎您阅读下载!1.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起诉公民:户籍所在地 (2)起诉法人: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起诉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被告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第92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讼代表人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讼代表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1、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法律 敎育 网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公示催告并不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重点内容,每年在司法考试真题中涉及的分数也比较少。但是为了复习的完整性,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重点内容,方便大家复习。《民事诉讼法》第195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五章当事人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五章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五章 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1、当事人的概念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2、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1)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四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1.审判组织的相关规定:a.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b.陪审员的规定:(一)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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