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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仲裁庭的组成(一)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仲裁法第32条: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仲裁庭的组成1、合议制仲裁庭的组成(1)先确定2名普通仲裁员,具体方法有三种:第一、由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二、由当事人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确定首席仲裁员,具体方法有三种:第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第二、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2、独任制仲裁庭的组成:方法同首席仲裁员的确定。(三)仲裁员的更换1、仲裁员的回避(2007/三/50)法定情形:仲裁法第34条,仲裁员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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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地域管辖的分类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地域管辖的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规定:被就原 (原告所在地) 八种情况记心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分类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据分类”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证据是否经过摘抄、复印、复制、转述。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某项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本证与反证: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举证方是否承法律\教育网担举证责任?是,为本证;否,则为反证(与举证方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其他特殊执行措施”,欢迎您阅读下载!其他特殊执行措施1、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1)申请;即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异议及法院的处理;第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先履行抗辩权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先履行抗辩权”,欢迎您阅读下载!1.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起诉公民:户籍所在地 (2)起诉法人: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起诉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被告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财产保全,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第92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讼代表人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诉讼代表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1、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法律 敎育 网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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