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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执行程序概述”,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执行的原则注意: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二)执行的一般规定1、执行管辖201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异议(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第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第三、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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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强制变更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强制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原法第74 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新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原法第52 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新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 1、《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地域管辖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地域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 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起诉的实质要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㈡有明确的被告;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注:①只要起诉符合起诉的四...[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流程图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流程图”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判决和裁定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判决和裁定”,欢迎您下载!1.【先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2.【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㈠不予受理;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㈢驳回起诉;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㈤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㈥中止或者终结诉讼;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㈧中止或者...[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欢迎您阅读下载! (一)和解 1、和解后的处理:仲裁法第49条,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处理: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法第50条)(二)调解(仲裁法第51条)(2010/三/81)1、调解方式:自愿调解与先行调解2、文书制作:...[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学习功略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学习功略”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学习功略大体可分为三个学习阶段: 初级阶段——全面复习阶段 中级阶段——融会贯通阶段 高级阶段——冲刺重点阶段 一、初级阶段——全面复习阶段功略 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复习,了解民事诉讼及仲裁的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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