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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 1、《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民诉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民诉意见》第15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含义解释以上所谓“必须到庭”含义各有不同,分别的解释是: 1、拘传所适用的“必须到庭”是指就被告来讲,出庭是被告的义务,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就可能通过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因此法律在这里对“必...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必须到庭”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地域管辖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地域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 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起诉的实质要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㈡有明确的被告;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注:①只要起诉符合起诉的四...[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流程图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流程图”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判决和裁定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判决和裁定”,欢迎您下载!1.【先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2.【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㈠不予受理;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㈢驳回起诉;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㈤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㈥中止或者终结诉讼;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㈧中止或者...[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欢迎您阅读下载! (一)和解 1、和解后的处理:仲裁法第49条,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处理: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法第50条)(二)调解(仲裁法第51条)(2010/三/81)1、调解方式:自愿调解与先行调解2、文书制作:...[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学习功略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学习功略”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学习功略大体可分为三个学习阶段: 初级阶段——全面复习阶段 中级阶段——融会贯通阶段 高级阶段——冲刺重点阶段 一、初级阶段——全面复习阶段功略 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复习,了解民事诉讼及仲裁的概...[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必须到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必须到庭””,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所涉及的法条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必须到庭”是这么几个法条: 1、《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专属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民诉》34条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2)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专门管辖)...[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庭的组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仲裁庭的组成(一)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仲裁法第32条: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仲裁庭的组成1、合议制仲裁庭的组成(1)先确定2名普通仲裁员,具体...[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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