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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刑事诉讼中拘传与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民事拘传。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此要排除两种情况: 1、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2、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拘传的程序和期限 1、必须出示相关手续; 2、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4、执行拘传以后,应当立即讯问; 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次讯问时间不够,到时也应立即释放。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害人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害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被害人的概念与特点。广义的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即本节所讨论的被害人,是狭义的被害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

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对于这条内容,应该结合诉讼主体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理解其基本含义: 一、对外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高频考点练习题:未成年人案件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高频考点练习题:未成年人案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中等难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哪些罪犯,应当及时收监执行A.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C.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练习题:拘传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练习题:拘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真题难度】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B.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欢迎您下载!1.【简单】下列选项属于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是: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2.【真题难度】被告人王某(女)因故意...[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直接送达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文...[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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