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欢迎您下载!1.【简单】下列选项属于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是: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2.【真题难度】被告人王某(女)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提其公诉,但因其正在怀孕,所以法院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4小时以前向法院报告B.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其实施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就不必再做出重复决定C.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王某不得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 【真题难度】下列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C.公检法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将身份证件、旅行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D.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