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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欢迎您下载!1.【简单】下列选项属于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是: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C.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2.【真题难度】被告人王某(女)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提其公诉,但因其正在怀孕,所以法院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4小时以前向法院报告B.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其实施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就不必再做出重复决定C.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王某不得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 【真题难度】下列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C.公检法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将身份证件、旅行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D.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冲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直接送达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文...[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练习题:证据收集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诉法》重点考点练习题:证据收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中等难度】下列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是:A.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被告人李某的辩解B.侦查人员暴力逼取的证人证言C.侦查人员威胁证人,证人不得已说出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布口袋装尸体后扔到某井里了,侦查人员据...[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总体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自由、公平等。为了发挥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案件范围和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决定机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 (一)审判方式 1、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的客观性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的客观性”,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狭义证据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罚金执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全面审查原则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全面审查原则”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概念 全面审查原则是指二审法院需要对收到的上诉、抗诉案件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对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审理附带民事诉...[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参与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参与人”,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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