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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决定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决定”,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决定  1、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  2、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有关人员。不同于判决和裁定,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抗诉的问题,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  二、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主体不同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  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即使允许复议的,复议也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例5】(-2-6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决定的相关文章

司考刑事法考点::合议庭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合议庭”,欢迎您下载!合议庭是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集思广益、集体审判的制度。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一)组成方式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这项原则是各类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刑法第13(情节显著轻微)、87(追诉时效)条。 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决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决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决定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传”,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刑事诉讼中拘传与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害人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害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被害人的概念与特点。广义的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即本节所讨论的被害人,是狭义的被害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

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对于这条内容,应该结合诉讼主体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理解其基本含义: 一、对外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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