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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重点概念解释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重点概念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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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难点选举程序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难点选举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选举的组织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本质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本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尽管前面有关宪法基本特征的分析涉及了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属性,但并未揭示宪法的本质。如前所述,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立法体制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难点:立法体制”,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特征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特征”,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特别推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关必备资料!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难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难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欢迎您下载! 一、检察院组织(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的基本理论

想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那么就一定要弄清每一个考点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的基本理论”,希望考生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部分 宪法学基本理论一、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即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母法。将宪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四次修正的对比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四次修正的对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特别推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关必备资料! 我国的宪法一共进行过四次修改,而每次修改的基本内容又是司法考试比较容易考查的出题点,下表将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进行归纳总结,以方便大家记忆。 指导思想经济政策具体...[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经济制度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经济制度”,欢迎您阅读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经济(一)全民所有制经济(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宪法第9、10条):注意:①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由国家所有,也可以由集体所有。第九条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一)民族立法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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