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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 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2)市场经济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 (3)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反对特权。只有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所有者的利益的最大化。 (4)市场经济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最相适应的政治外壳是民主制度。宪法的内容即民主制度,涉及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这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要将宪法奉为国家根本法的决定性原因。 2、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封建社会末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潘... [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宪法的产生的相关文章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国务院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考点讲义:国务院,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摘要概述】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监督权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讲义:公民的监督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公民的监督权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重点法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考点讲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务院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讲义:国务院”,欢迎您阅读下载!国家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国务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部分。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解释

本文“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解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宪法制定

你知道哪里有司考宪法知识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宪法制定”,欢迎您阅读下载!宪法制定是宪法制定者将不能通过宪法制定者自身的行为直接实现的符合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事项,通过宪法规法律||教育网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通过宪法规范确定相应的实现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宪法制定者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 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讲义:行政区域划分

考生们想书背司考宪法知识点吗?下面我们来看看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学讲义:行政区域划分”,希望考生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重点法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考点:法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考点:法官制度”,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宪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二)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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