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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的解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的解释”,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法的解释机关(一)立法机关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主权理论,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宪法和法律的含义由议会来确定。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司法机关1.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该案的判决中,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原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2.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采用该体制。3.它是指法院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的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可选择拒绝在本案中适用该法律。(三)专门机关1.专门机关指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2.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最早提出建立宪法法院的是汉斯·凯尔森。3.这一制度当代最流行,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等国家建立了宪法委员会。二、宪法解释的原则1.依法解释;2.符合制宪目的;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的解释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文“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公民的基本义务

考生们想书背司考宪法知识点吗?下面我们来看看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公民的基本义务”,希望考生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关于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掌握以下知识点: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法律 敎育网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1.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2.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概要】一、82宪法以前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性质是军事领导机关...[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结构

本文“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结构”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宪法结构是指一部宪法是怎样构成的,是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由于不成文宪法往往由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不存在严格的结构问题,因而宪法结构主要是就成文宪法典而言。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尽管在修正案是否尾列其后,有无序言、附则,以及在其他具体内容的安...[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背一背司考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欢迎您阅读下载!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一)村民委员会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二)组成与任期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反分裂国家法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反分裂国家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设立《反分裂国家法》,是以立法确定中国人民决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文总结了反分裂国家法的重点法条,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一)性质、地位和任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使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并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相同,除乡镇一级为3年外,其余都为5年。(...[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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