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条)(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辅导:国家结构形式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辅导:国家结构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征比较:① 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② 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领土效力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领土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领土条款是宪法效力的重要表现。当代中国的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国的所有领土,这是因为:1.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2.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基本经济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基本经济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略)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一)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检察院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检察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地方检察...[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宪法关系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宪法关系”,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或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特征是:第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第...[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及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城乡基层...[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1.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他机关不是。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主席职权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家主席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家主席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1...[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宁夏自治区 富川瑶族自治县 内蒙古自治区承包销售经理 2015高考语文考点汇总 2015高考历史高频考点 玉屏侗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民族文化 北京新托福考点 雅思沈阳考点变迁通知 民族特色 民族节日 内蒙古|民族大学 美国法学专业 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艺术类|民族大学 民族学院 新疆自治区 吉林刑法学大纲 刑法学大纲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报名费 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法制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司法考试卷三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司法考试卷一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