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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 2、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法律||教育网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一般终身任职,除...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对此,我们通过法条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82宪法以前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性质是军事领导机关,地位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帅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二、组成和任期,在组成上有一个特点,根据宪法规定,秘书长不在中央军委组成中,一般是由...[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反分裂国家法

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反分裂国家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㈠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㈡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㈢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㈣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㈤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历史发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选举的民主程序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难点:选举的民主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选举的组织机构,间接选举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具体的工作。 2.第二个程序是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只有直接选举才有选区,选出代表,代表开展活动,监督代表都在选区内进行。我国明确规...[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传统分类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传统分类”,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分类包括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既包括传统的宪法分类,也包括现代的宪法分类。在此我们主要阐述传统的宪法分类,或者说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宪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本文“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宪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201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方法,司法考试的难度大家是有目共睹的,要想一次通过司考,我们要认真的分析...[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作用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作用,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特别推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关必备资料!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点:国务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重点:国务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笔记国务院制度,司考宪法命题中关于国家机构的国务院为司考命题的考点核心部分,提醒考生朋友注意在此部分的司法考试考点设置。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有三点: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三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须记住...[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制度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制度”,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掌握的问题是:4个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1.普遍性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普遍说明我们享有选举权的人非常多非常广泛(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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