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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君主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君主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其中君主专制政体是指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议会君主立宪制所受的限制较大。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在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渊源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的渊源,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反分裂国家法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反分裂国家法”,欢迎您阅读下载!设立《反分裂国家法》以立法确定中国人民决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文中,小编总结了反分裂国家法的重点法条,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传统分类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宪法传统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分类包括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既包括传统的宪法分类,也包括现代的宪法分类。在此我们主要阐述传统...[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016司考宪法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宪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机关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民族自治机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重点法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考宪法讲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司考宪法讲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在现阶段,我国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就是被剥夺政治权利...[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欢迎您下载!一、经济制度的概念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决定着一...[ 查看全文 ]

司考宪法学难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学难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国体概述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不同...[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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