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私藏双管猎枪触犯刑律
案例分析:私藏双管猎枪触犯刑律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以案释法,欢迎考生参阅,希望能有所帮助。 20多年前购买两支猎枪后一直藏于家中,前几年公安机关要求上缴时又留了个心眼,只上缴了一支,前年初冬用猎枪打兔子时,牛某被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判决,牛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已过花甲之年的牛某是农村居民,20多年前他从外地购买了两支猎枪、30余发子弹,用于猎兔子、野鸡等。后公安机关要求群众上缴手中的枪支、弹药。牛某上缴了一支猎枪、15发子弹,剩余的一支猎枪和子弹一直在家中存放。某日晚,牛某背着猎枪、装上子弹、拿着手电筒去村东头的白菜地里,准备打只兔子。牛某的手电筒光引起巡逻警察的注意,警察在白菜地里将牛某抓获。 牛某被抓获后,主动向警察交代家中还有一些猎枪子弹,并带着警察回家找出了13发子弹。经鉴定,牛某所持有的枪形系制式双管猎枪,认定为枪支。其后,牛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解析: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 查看全文 ]案例分析:私藏双管猎枪触犯刑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