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财经法规备考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财经法规备考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预祝您成功通过考试! 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提示】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6)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提示】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支付结算的填写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 查看全文 ]2016财经法规备考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