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难点:统计行政处分
2016年统计师考试10月份开始,考生们在这一段时间中既要加强知识点方面的记忆,也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态,以轻松的姿态面对考试。出国留学网统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难点:统计行政处分”,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第二节 统计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施行的行政制裁措施。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其中主管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任免机关。统计行政处分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在整个统计法律责任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可以适用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做出了规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主体、违法行为各类、具体的处分措施及处分案件的查处机制等均做出了专门规定。 一、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 [ 查看全文 ]2016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难点:统计行政处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