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继承权
本文“2016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继承权”由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理财规划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还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且继承权不以有无抚养子女的事实为条件。 (2)养父母与生父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是养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除;二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 2.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 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间、养子女与养子女... [ 查看全文 ]2016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继承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