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第一章考点汇总
本文:“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第一章考点汇总”由出国留学网社会工作者栏目为您整理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考点一:法规的种类与制定主体 本考点需要掌握和理解法规的种类及其制定主体。 (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考点二:社会政策的主体与对象 本考点需要重点掌握,熟记并理解社会政策的主体及对象。 1.社会政策的主体 (1)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 (2)政府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的部门。 (3)其他各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4)全体民众。 2.社会政策的对象 (1)普惠型社会政策。一项社会政策面对所有的民众,或有关群体中的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或服务。 (2)特惠型(选择型...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第一章考点汇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