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考点:义务教育制度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即将到来,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多做试题,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考点:义务教育制度”。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考点:义务教育制度 1.概念 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普及性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儿... [ 查看全文 ]2016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考点:义务教育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