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竞业限制
想报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竞业限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2016年新增),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新增)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新增)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 [ 查看全文 ]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竞业限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