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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的规定,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法考试栏...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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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概念。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股东诉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股东诉权”,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股东诉权 (1)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之诉 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股东代表诉讼 董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重点:国有独资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商法重点:国有独资公司”,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重点: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要约邀请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要约邀请”,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代位继承的概念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代位继承的概念”,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代位继承的概念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一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信息公开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信息公开制度”,希望广大考生掌握好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公司,...[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希望广大考生掌握好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一)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公司解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公司解散”,希望广大考生掌握好重要知识点!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公司解散 (1)自愿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资本多数决);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如果章程规定延期经营,则损害股东信赖利益,股东可行使异议回购权。 (2)强制解散 行政解散 依法被吊销...[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30个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30个必背考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30个必背考点 1、 我国公司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3、 转投资的限制:对象仅限于有限责...[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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