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命题点:纳税期限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命题点:纳税期限”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命题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期限 1、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 [ 查看全文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命题点:纳税期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