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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知识要点】 1.适用方式: (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2)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例如第326条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并科或单科式,要么附加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16条规定,犯假冒专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活学活用】(2002年试卷二第1题)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罚金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我国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分四类: (一)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1.分类: 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性规定。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对被假释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希望能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知识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1.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的规定,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检察院的申请启动方式,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践中,由罪犯居住地...[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61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指令再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指令再审”,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重新审判的程序”,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重新审判后的处理”,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关系的存在表现在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或者义务人承担和履行义务。 二、种类:个人、组织、国家 三、资格: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希望广大考生掌握好重要知识点!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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