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民事主体
经济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民事主体”,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 2.民事行为能力,分为3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法与民事法律) (1)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 [ 查看全文 ]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民事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