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仲裁法基本知识
经济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竭尽全力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仲裁法基本知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仲裁法的一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仲裁独立原则 3.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保密原则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有仲裁协议。 第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不是一种常设的机构,其组成的原则是一案一组庭。仲裁庭有两种组成方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即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另一种则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即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员的回避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开庭和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即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其目的是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 [ 查看全文 ]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仲裁法基本知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