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要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2017税务师《税法一》要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 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①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②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③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如用于生产非...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税法一》要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