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电子商务师2017辅导讲义:呈核及核决
本文“助理电子商务师2017辅导讲义:呈核及核决”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电子商务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一)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二)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 [ 查看全文 ]助理电子商务师2017辅导讲义:呈核及核决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