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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转让(2017)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转让(2017)”,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转让(2017)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空白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持票人可以推定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2.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 (1)限制背书(禁转背书)(F27、F34)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第三人不得向原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转让(2017)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提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提单”,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提单 1.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2.提单的法律特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乃至整个国际贸易中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展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一系列工作。...[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1.通知和公告的对象和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即为启动。为了能够使破产企业的各种利害关系人能够及时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或者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该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尽快地通知债权人并以公告通知所有的利害关系人。 公告以不特定主体为对象。...[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的驳回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的驳回”,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的驳回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习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习题及答案”,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司法考试啦!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习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悠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B 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回转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回转”,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司法考试啦! 司法考试卷三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回转 1.适用情形 (1)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2)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 2.适用条件 (1)已经执行完毕的执行根据被撤销; (2)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一定要有新的执行根据,仅仅是执行根据被...[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根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根据”,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司法考试啦! 2017司法考试卷三刑事诉讼法考点:执行根据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考生们可以要积极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啦! 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强的人合性质,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非常重要。如果某一或某些股东对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失去信心或不愿意与其他股东继续合作,又无第三人愿意受让其股权,或者其不愿意对外转让股权,在...[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内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内容”,考生们可以要积极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啦! 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的内容 1.留置送达的适用 (1)条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注意:按照《民诉》第85条,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这是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民诉》第86条 ①第一种方式:由送达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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