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主管药师知识点:药品管理
本文“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主管药师知识点:药品管理”,跟着出国留学网卫生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药品管理 1.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2.药品质量标准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3.企业购入药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4.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5.进口审批和进口程序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的程序---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 [ 查看全文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主管药师知识点:药品管理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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