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 〔2011〕296号),试行两年来,总体运行较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 (一)坚持把促进退役士兵稳定就业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全面落实《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青政〔2011〕52号),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积极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二)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的原则,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 [ 查看全文 ]青海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 查看全文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 查看全文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 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7年1月3日-3月1...[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