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本文“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章